• 保存到桌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财经

银保新规喊停“小账”误导销售行为或消失

时间:2019-08-29 13:04:27  作者:  来源:金融投资报  浏览:143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引发业内关注的银保“小账”潜规则,或将成为过去时。8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已于近日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于手续费支付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首次提出佣金统一结算。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在华金证券分析师崔晓雁看来,此举打破原先只要分立保费和佣金账户、记录销售人员报酬的模糊概念。有利于加强银保佣金结算透明度,减少因销售回扣大小账的乱象,形成健康的销售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从具体险种保费占比来看,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而对于银保渠道中,时有发生的“存单变保单”等误导销售行为,《办法》亦明令禁止。其中,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不得有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等行为。

  崔晓雁认为,《办法》明确了银保渠道的发展方向,可有效引导银行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产品,充分发挥银行的销售渠道优势。“让客户悉知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并明确相关指导原则,避免客户存款诱导为保单,形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蒋柠潞)


QQ:1513202161 投稿邮箱:news@51569.com 公司名称:福建海峡头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2010380号
Powered by OTCMS V1.30 Beta